发布:2015-3-25 16:52:21 | 点击:1879 | 用户:Lisa | 出自:北京市外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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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须知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需要网上申请: 您需登陆“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www.safea.gov.cn)点击“在线服务”进行登陆,并按系统提示操作,需要提醒您的是首次登陆要进行单位注册。
(一)申请条件 1、外国专家受聘在京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专家应遵循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年龄在18-6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京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应聘在京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 (3)应聘在京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4)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籍代表; (5)应聘在京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北京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2、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外籍教师应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语言类教师除外);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来京承担急需紧缺工种关键技术工艺研发任务的高级技能人才应具有国外技术资格认证。 3、有确定的用人单位,持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4、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从事的工作不得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 5、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及工作经历年限限制。 6、自2014年10月31日起,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证件的外籍教师,在学前幼教机构、中小学、国际学校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持有所在国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从事语言类教学的,如未持有所在国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当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 (二)申请材料 网上初审通过后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报告(说明基本情况、聘请原因、职务、期限等,加盖单位公章); 3、中文简历和外文简历(教育及工作经历); 4、大学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外文资料需本市专业翻译公司翻译) 5、本人/配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由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2014年10月31日起,均需提交体检证明复印件,如提供本人/配偶入境后进行体检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6、无犯罪证明原件;(无犯罪证明应由申请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出具〈如外文需本市专业翻译公司翻译〉,或提供由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证明。) 7、聘用协议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8、本人/家属有效护照复印件; 9、如有家属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0、经济技术类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单位经办人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12、在学前幼教机构、中小学、国际学校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籍教师,应当持有所在国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从事语言类教学的,如未持有所在国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当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免费办理 我们在这里恭候您: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我们在西城区永内西街5号一楼大厅为您服务。 您也可以拨打咨询电话:12333或63167705 外国专家入境15日内办理《外国专家证》须知办理《外国专家证》需要网上申请: 您需登陆“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www.safea.gov.cn)点击“在线服务”进行登陆,并按系统提示操作,需要提醒您的是首次登陆要进行单位注册。 网上初审通过后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 2、 临时住宿登记原件和复印件; 3、 本人/配偶体检原件(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4、 本人有效护照和(Z)签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属有效护照和(S1或S2)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5、 本人/家属近期2寸证件照片1张。 办公地址:西城区永内西街5号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12333或63167708 邮编:100050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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