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8-23 11:14:32 | 点击:3795 | 用户:Lisa | 出自:聘外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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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向来中国任教的外教需要向其应聘的单位提供相应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外教的个人简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即可)、外教所在国家教授出具的推荐信、外教的教师证书或有关专业技术证明、外教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外教的健康证明。 这里需要外教特别注意的是其健康证明的办理。首先外教可在中国驻其国家使领馆索要由中国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然后进行查体。《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有效期限为六个月,外教(外教招聘)需要根据其有效期限合理安排自己查体的时间。外教在进入中国境内办理其所需手续的三十天内需要保证《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仍在有效期内。此外《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内各项内容不得有任何空缺。此外外教还需向体检医生索要X光片和性病、艾滋病血清检查原始化验单。在外教进入中国后,中国卫生检疫部门会凭着些原始化验单验证其所持有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合格与否。
如果外教与聘用单位已经确立了聘任关系,那外教需要与聘用单位签定中国国家外国专家局制定的统一标准聘用合同。此举是为了保障外教在中国生活和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签订聘用合同时,外教应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一:外教与聘用单位签订标准聘用合同时必须使用合同原件,复印件无效力。双方合同中应存在英语、法语、日语、阿拉伯语、德语、西班牙语六种译文版本。其它语种合同可以用英文版本代替或由聘用单位自行译制。
二:外教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须以书面形式确定,任何口头协议都将视为无效。
三:外教应在来中国之前与聘用单位签定合同;已进入中国境内的外教应在到职前与聘用单位签定合同。
四:鉴于外教的知识需要不断更新,并且为了保证外教回国后能够尽快地适应其所在国家的生活并能重新够找到新工作,外教连续在中国工作合同期限不宜超过5年,外教再次应聘须在两年后。
五:聘用单位可以对外教规定60天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聘用单位如发现外教的健康状况或者专业水平等不能胜任聘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时,有权与外教解除合同。
双方的标准聘用合同签订完成后,外教应就工作任务(应具体,不宜含糊)、工作质量(应有具体要求)、工资待遇和双方认为标准合同中没有涵盖到的其他事项与聘用单位做出明确约定,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体现出来。应注明合同附件是某某号标准合同的附件,并注明附件与聘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外教与聘用单位代表在附件上签字后,附件生效。外教应注意,聘用合同连同合同附件同时存在才能说是一份完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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