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8-23 11:23:42 | 点击:2605 | 用户:Lisa | 出自:聘外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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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教来中国任教时需要办理《外国专家证》,此项为中国政府规定必须办理的内容,用于证明外教的身份。中国政府凭此证来区分外教与外国打工者,外国打工者持有的是从中国劳动部门领取的《外国人就业证》。持有工作(Z)签证和访问(F)签证的外教均可领取《外国专家证》。外教结束在中国的任教离开中国时,应按要求将《外国专家证》交还给其聘用单位。但是也允许外教将《外国专家证》留下当做纪念,只需征得其聘用单位的同意并将外教所持有的《外国专家证》注销。 外教办理《外国专家证》时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其有效护照(工作签证)、其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标准聘用合同(政府间或校际协议副本也可)、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合同或派遣文书。此外外国组织驻中国常设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外国组织的任命或派遣文书。
《外国专家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如果外教与聘用单位经协商决定延长聘用时间,则需要向《外国专家证》发证机关提供双方签订的新的聘用合同,凭此来办理外教的《外国专家证》的延期手续。随后持外教的《外国专家证》到公安局办理外教的《外国留居证》的延期手续。
值得外教特别注意的是,外教结束与原先聘用单位的工作合同后转而应聘到其它聘用单位时,外教应将原先持有的《外国专家证》交还给原先的聘用单位,原来的《外国专家证》失效,由新聘单位为外教重新办理《外国专家证》。
《外国专家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如果外教结束在一个城市的工作后,转入其它城市重新应聘到工作时,外教需要在新的城市办理新的《外国专家证》,原先城市的《外国专家证》失效,外教应将其交还给原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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